卧龙牌自动停车泊位锁
大区代理协议
甲方:北京天汇万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406
法定代表人:蔺文 电话:010-82318259 52750513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在卧龙系列遥控车位锁产品的设计、开发及生产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和条件,乙方具有丰富的市场销售经验和渠道,具有工程技术设计、现场问题的处理及承担起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有意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销售甲方特约经销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互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 特约经销区域范围及特约经销产品种类:
1.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 ,负责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售后服务和培训等工作。
2.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名称和型号为:卧龙遥控车位锁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采购任务有效期、年度销售任务及供货价格:
1.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首期采购 5 万元任务(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期采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则该协议正式生效,否则协议自动失效),12个月内应累计完成 40 万元的年度销售任务;
3.自本协议签署并执行之日起12个月后,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销售额,且从甲方处购进的产品未实现完全销售,甲方将协助乙方,将未销售的产品销售到其他代理或区域,以减轻乙方的销售压力。
4.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采购款后,甲方根据市场需要选择常规产品为乙方备货,或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资料,提前通知甲方备货,乙方也可自行到甲方营业所在地提货;
5.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采购款之日起,乙方已取得卧龙代理商的资格;
6. 本协议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时完成协议约定的产品年度采购任务,同等条件下将享有优先续签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范围和经销系列产品的权利;
7.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价格最新的代理价(《卧龙遥控车位锁报价单》)中500台以上的供货价格)。
8. 甲方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并于新价格公布之日前30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产品采购、供货周期及付款方式:
1. 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确切数量及品种的书面订货单,同时付30%定金, 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单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的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协议有关付款方式及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2. 遥控车位锁每百台供货周期15-45天,甲方在产品生产出来以后通知乙方,乙方须向甲方再付款67%,超过百台双方协商供货日期;
3. 乙方收到货物后,验货合格,付尾款3%,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时间不超过2天;
4. 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乙方须按期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协议指定甲方公司账户;如乙方将相应款项转至非甲方公司账户,并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公司账户日期为准。若乙方未能按以上规定及时支付货款,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停止提供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双方达成书面认可的除外)。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安排发货;
2. 产品交货地为北京,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须出据委托书)。甲方按乙方订货单所指定的地址和收货人(乙方公司所在的城市)安排发货,货物的运输费(包括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4. 对于托运的情况,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在收货次日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缺失、破损证明,若乙方在收货二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拥有对特约经销范围内市场和销售手段的开发管理权和销售权,并代表甲方对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有损于甲方品牌和企业形象及危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行使法律手段的权力;
2. 乙方拥有享受甲方全国统一的有关优惠政策及广告宣传策划及促销支持的权力;
3. 乙方拥有在界定的责任范围内的独立销售代理权。在乙方的代理区域外,如没有甲方的代理和销售部门,乙方有权销售以扩大销售额,如出现代理人乙方应停止在其地区销售;
4. 必须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款所定的进货考核指标;
5. 乙方负有对其分销商进行销售价格的指导和管理责任,须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的供应价;不得随意抛售甲方货物或在甲方其他代理区域报价和销售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即时取消乙方的地区独家代理资格;
6.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有关甲方产品的销售走向、动态、供货、销售量等市场信息及相关报表,以利甲方广告促销活动的安排;
7. 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代理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或假冒“卧龙”牌产品。
8.严格执行公司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得跨区域销售;监督其他代理商串货及不执行公司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
9. 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所代理的“卧龙”牌车位锁的代理价格
10.及时将收集到代理区域内的分销、零售商户的销售、库存状况、客户退货(意见反馈)和市场上其它车位锁产品的销售情况,每月不定期与我公司进行沟通.
如违约,公司将视情况停止供货,终止代理合约等措施,严重损害公司的企业利益及形象,知识产权等行为,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并将追究发货货值5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确保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合格产品及有关质量检查的合格证书以保证乙方市场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负责解答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和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
3. 负责提供代理商牌匾、工作手册、技术培训,协助乙方举办产品促销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4. 协助乙方的经营管理和销售管理工作;
5. 承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应费用;
6. 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再向乙方所在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供货。如新客户不愿直接向乙方要货,甲方将根据乙方前期的销售情况来决定是否向新客户供货。若乙方前期的销售业绩未能达到协议要求,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可直接供货,并将销售额的5%给予乙方。
7. 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进货低于规定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或另行开发代理商,乙方不得阻扰或干涉。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 自发货之日起,销售商所代理之产品享受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如下:
1.1 遥控车位锁除WL-B1-Q保修三年外,其它几种型号保修期均为一年,终身维护,实行主机保修制。
1.2 其它“卧龙”品牌产品保修期为一年。
2. 超出保修期之后为有偿保修,收取工本费;
3. 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甲方给予免费更换;
4. 产品损坏及故障原因属以下情况时,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
4.1 违反了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环境、操作方法;
4.2 未经甲方授权,由乙方人员或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的拆装、改造导致的损坏;
4.3 乙方不能合理控制,在挡臂立起时或运动过程中,车辆撞击挡臂;
4.4 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或人为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5. 产品保修范围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其他
1. 乙方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促销活动或广告,涉及到甲方产品时,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确保该活动不会造成对产品形象的分裂或负面影响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 遥控车位锁为专利产品,乙方不得做任何损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例如,私拆主机,本产品为主机保修制,任何代理商在无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无权打开主机)
3. 在没有甲方专函的承诺下,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支取现金、代垫费用和调货,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反或未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时,另一方则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须在30天内清理有关债权债务,乙方须将所有甲方之货款以银行汇票形式或甲方指定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清。
5.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定,未尽事宜如需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置补充协议或另行签置。
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协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交由仲裁机关仲裁。
7. 仲裁地点:北京市
甲 方:北京天汇万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开户行:北京银行北航支行 开户行:
账 号:01091060100120105006724 账 号: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